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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召开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座谈会
第25期
2010年12月10日
县司法局召开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座谈会
12月9日下午,我局邀请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有关领导参加我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座谈会,县法律援助处主任、县公律股股长、广东木京律师事务所以及广东新丰江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李振球副局长主持。
会上,李局长首先向与会成员介绍了我局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成立了东源县司法局涉法涉诉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涉法涉诉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成立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落实相关案件责任制,保障涉法涉诉案件和评查工作开展;三是严格按规定办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活动方案范围清理。
与会成员对我局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的做法表示赞赏,在查阅台帐后认为我局律师、法律援助案卷归档制度健全,管理完善,并经过对我局抽查五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共同得出几项可行性建议:一是司法所不宜对案件当事人作出《法律意见书》和《调解意见书》,宜采用《告知书》,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是司法所开展见证业务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当事人的签名应确认其真实性,对见证内容应确认其合法性;三是司法所如调解不成功、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案件,司法所不能作为代理人为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代理;四是在刑事辩护中,需要指定辩护的,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五天发出《指定辩护通知书》到县法律援助处,以便让辩护律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案件准备工作。
送:市司法局、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成伟明、蓝岸、黄金来、陈维安同志,本局领导。
发:各司法所、各科(股)室、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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