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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穆龙江•麦麦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阅读:5352次  时间:2010/12/8  [ ]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受援人:穆龙江•麦麦提,维吾尔族,新疆墨玉县人,暂住湛江市霞山区。

援助单位:湛江市法律援助处

承办律师:钟荣,广东展望律师所律师

案情:2008125日,穆龙江•麦麦提驾驶摩托车在霞山区人民大道行驶时与林宙忠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穆龙江•麦麦提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穆龙江•麦麦提先后在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广东省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200991日又转至新疆和田市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治疗费31万多元。2009220日,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霞山大队认定事故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经法医鉴定,穆龙江•麦麦提伤残为一级,成为“植物人”。

穆龙江•麦麦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因其发生事故后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经人介绍,穆龙江•麦麦提妻子萨拉麦提罕•麦麦提于20091019日来到湛江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人身损害赔偿。根据黄文龙局长关于依法、妥善、尽快处置“涉疆”案件的指示,阮超英副局长要求市法援处启动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手续从简,当天上午就指派了广东展望律师事务所钟荣律师承办。

承办过程: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与萨拉麦提罕•麦麦提联系,办理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并认真研究案情,积极到交警、医院等部门调查取证,拟写起诉文书,并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期间,承办律师多次与萨拉麦提罕•麦麦提、霞山交警大队办案人员、萨拉麦提罕•麦麦提的新疆籍律师依力哈木协调相关证据材料。由于萨拉麦提罕•麦麦提及亲友完全不懂中文、看不懂中文诉讼材料,承办律师一边联系新疆籍律师依力哈木做好翻译工作,一边做好庭前调解方案。针对本案发生将近一年,穆龙江•麦麦提处于“植物人”状态却得不到依法赔偿的情况下,其亲属均有一定的怨言,扬言会有一定的过激行为,承办律师一直做好萨拉麦提罕•麦麦提等人的思想工作。同时提出本案通过调解处理的方案,并为萨拉麦提罕•麦麦提及其亲友所接受。

承办结果:20091118日,经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处、霞山交警大队、霞山区人民法院及承办律师多方努力下,萨拉麦提罕•麦麦提代表其丈夫穆龙江•麦麦提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1、汽车方同意赔偿穆龙江•麦麦提的治疗费30270650元(已支付);2、汽车方同意赔偿穆龙江•麦麦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今后的护理费等一切费用52万元,于签字时支付20万元,余款于保险公司支付赔偿后10天内付清。至此,本案经调解结案。

办案体会:一是诉调结合、调解优先。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受援人都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众,胜诉率高,但执行却是老大难,如何发挥调解作用,做到诉调结合、案结事了则是衡量案件高低的关键。二是对于敏感案件,承办律师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从维护社会稳定高度尽职尽责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